银川公安处置5起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案件

日期:02-03
疫情

原标题:银川公安处置5起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案件

2月1日,中共银川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告知书》,其中明确拒绝配合采取检查、登记、筛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7种行为可能被强制隔离治疗或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也就在同一天,银川公安处理了5起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人员。

2月1日下午4时30分,金凤区某小区业主吴某在返回小区时,拒不配合体温监测,并且推搡物业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满城北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此时,吴某已经回到家中。民警现场询问过程中,吴某大喊大叫,情绪激动,并声称没有犯法。最终,民警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吴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后金凤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日下午5时,兴庆区男子李某在兴庆区果品公司家属院防疫执勤点,为了发泄心中私愤,虚构自己发高烧,拒不配合监测人员给他量体温,并辱骂监测人员,故意将执勤点玻璃踢碎。最终,兴庆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2月1日,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天鹅湖小镇一业主进小区时辱骂殴打保安。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田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当日下午5时许,天鹅湖小镇东区业主田某携妻儿在进小区大门时,因未带门禁卡受到保安阻拦。保安告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物业公司严格要求无门禁卡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田某不听劝阻,并对保安进行辱骂殴打。当日,贺兰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贺兰县公安局金贵派出所接警: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新村小区南门口,有居民拒不配合测量体温,并且辱骂工作人员,强行冲进小区大门。金贵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开展调查。经查,当日11时许,在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新村小区南门口,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工作,小区居民杨某外出进入小区时拒不接受实名登记、体温监测等查验措施,并辱骂工作人员,强行冲进小区大门,造成疫情防控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贺兰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10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杨和康城小区西南区东门,政府工作人员为出入小区人员做登记和体温测量,一名想进入小区的男子,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时,将工作人员放到其额头前的体温测量仪打落在地,理由是体温测量仪放置的位置距离其额头太近。工作人员对其摆事实讲道理,但男子不听劝阻,污言秽语辱骂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该男子姓王,40岁,杨和镇王太村人。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公安、卫健、医疗、交通、社区等部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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