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批工作方式的通知

日期:02-03
疫情

原标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批工作方式的通知

来源:省司法厅

各市司法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办事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结合省政务办事大厅的有关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全力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行政审批窗口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属于重点防控部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求,避免办事群众到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并确保当事人不用到现场也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二、全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原则上暂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确需办事的群众可以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可以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业务受理人员沟通,由业务人员予以咨询和指导,以便快速便捷准备正确材料,并可以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咨询电话,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是紧急且必须办理的事项,可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各市局如遇急需省厅办理事项,应通过电话与省厅审批处进行沟通协调,省厅将做好引导与准备工作。

三、积极做好宣传和物资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全力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工作,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物品,如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就餐应实行分餐制,以防止交叉感染,大厅工作场所要进行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护工作。要求所有来办事人员要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省司法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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