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通知: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日期:02-02
疫情

原标题:交管局紧急通知: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月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构筑“绿色通道”、开辟救助渠道,切实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各项交通保障措施。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保障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通行。遇有交通拥堵的,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助转运。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构筑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积极协调卫健等部门,在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服务区、收费站卫生检疫站点为应急运输车辆开辟检疫“绿色通道”,快速检疫、快速登记、快速放行。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检疫“绿色通道”前连续设置引导提示标志,在关闭的高速公路支线收费站开辟紧急“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市际物资配送对接点要优化交通组织,市区内要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顺畅。

同时该《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救助机制,快捷高效完成保障任务。“全国一盘棋、齐力保疫区”,部省市三级联动,属地负责、特事特办,及时受理解决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均要对外公布运输保障服务专线电话,成立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专班,全天候接受咨询求助,对接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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