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开展诉讼的案件 可依法延长办案期限

日期:02-02
疫情

原标题: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开展诉讼的案件可依法延长办案期限

最高检: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捕等各类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诉讼案件怎么办,今天(2月2日),最高检表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捕等各类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检日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作出明确部署,特别强调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负责人指出,在案件受理方面,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

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各级院案管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

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已经开通政法单位共享网络的,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开通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要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

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律师等辩护与代理人接待工作的机构。对此,最高检明确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

并且,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大厅)要切实做好各项防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并落实值班制度,保障工作有序运转。

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要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要确保电话有人接听、礼貌接听,及时处理、解答相关事项。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周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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