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通应急药品供给保障“快速通道”
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研究开通六条“快速通道”,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工作。
开通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快速通道”:第一时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相关文件,明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得向个人收取医疗费用。
开通应急药品供给保障“快速通道”: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政策报付;利用省级平台加大应急药品集中采购力度,对未挂网采购的药品,由医疗机构采取临时线下采购的方式解决,确保疫情防治用药。
开通医保基金预付“快速通道”:及时部署省级和8个市州医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周转金。根据全省疫情情况,考虑医疗机构资金承受能力,近日,将预拨第二批医保周转金13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省各大医院和西宁地区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开通医保经办服务“快速通道”:因应疫情防控,对全省医保收费系统调整改造,培训操作人员。春节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家商保公司设立服务值班窗口,省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开通未参保人员缴费“快速通道”: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一律按照先救治后参保的原则,及时动员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患者,参照贫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参保。
开通异地就医患者“快速通道”:明确对省外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由救治医院和当地医保部门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