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督考协同机制 推动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日期:02-02

原标题:我省建立督考协同机制推动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索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以创新督查、考核机制为突破口,建立督考协同机制,在考核中充分运用督查资源,做到督有目标、查有手段、考有凭据,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推动工作落实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督查与考核目标合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任务、中心工作,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全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经济发展、生态文明、脱贫攻坚等考核指标及权重。同时,省考核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既列入对各地各部门日常督查工作内容,又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实现工作任务既是日常督查的重点,又是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

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实现督查与考核力量合一。在制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时,充分发挥省政府督查室在全省经济社会考核目标方面的把关作用,根据各单位实际合理分解确定各地各单位年度经济目标,有效防止“低定高超,高定难超”等现象出现。另外,为提高考核目标的精准度,有效防止各地各单位随意降低考核目标,省考核办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目标审核团队,对各地各单位设定的年度考核目标,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审核、把关。

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实现督查与考核过程合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精准掌握各地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印发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在全省上下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实现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与结果并重,省考核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中期督导调研组,对照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和有关部门提供指标数据,主查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凝心聚力推动目标任务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地区和部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督查与考核结果合一。把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使“督考合一”的效果真正体现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充分应用国家部委对相关领域的考核及督查结果,相应吸收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评价当中,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巡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按标准扣除相应分值,确保整改到位、见到实效。(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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