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境外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日期:02-01
疫情税收

原标题:三部门:境外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我国将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公告,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公告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我国将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具体包括,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同时,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公告提出,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丁天校对卢茜

新西兰航空暂停上海航班50天 唐仁健在临洮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