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延上班和开学时间:机关单位2月9日起上班

日期:02-01
疫情传染病浙江温州

原标题:温州延迟上班、复工和开学时间:机关单位2月9日起上班

1月31日晚,温州市出台“二十五条紧急措施”(下称“紧急举措”)涉及人员管控、交通管控、生活必须场所管控和复工复产防控等方面。其中,明确机关单位2月9日起上班;企业2月17日后复工;学校3月1日后开学。

1月31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2例,其中温州市14例。截至1月31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99例,其中温州市241例。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暂定的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2月3日起;企业复工时间为2月9日起;学校开学时间为2月17日后。在温州市的“紧急举措”中,上班、复工和开学时间均作了延迟调整。

温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2月9日起正常上班,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除外;非紧迫岗位人员可视情在家实行远程办公、掌上办公;允许实施错时上班。市外返温工作人员先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上班后干部职工或来访人员由各单位每日组织体温检测,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各单位原则上不提供早晚两餐。

温州全面实行“两推迟一暂停”,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温,复工后来温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服务业、商贸业、建筑等行业工作人员按上述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温州要求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层单元要设岗排查,采取“六个一”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温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建立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机制,做好心理辅导,加强服务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律不允许由外卖人员直接送餐,一律由专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疫情风险严重的村(居)、社区和小区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此外,小微园业主、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出租给湖北籍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发生疫情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明知自己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及各类责任主体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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