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德一药房哄抬价格被罚30万元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张晨光)1月3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三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承德市双桥区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根据群众举报,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桥区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所属7家药店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罚款30万元。
案例二:平乡县立钊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根据群众举报,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乡县立钊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超市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三:行唐县上碑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案。根据群众举报,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唐县上碑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属于三无产品。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四:邯郸市肥乡区春天药房涉嫌哄抬物价案。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肥乡区春天药房将0.98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以6元/瓶对外销售。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对此,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整顿,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五:内丘县顺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内丘县顺康大药房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对该药房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