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商转公”可形成组合贷款

日期:02-01
常务会议

原标题: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商转公”可形成组合贷款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进行完善,明确缴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办法》还修改了最长贷款年限,将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同时,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给予上浮可调贷款,增加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措施。

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

《办法》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明确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

我市自2011年开始试行商转公贷款。此前,我市商转公贷款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更显著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法》的修订中,对商转公贷款政策实现了优化,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这对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三种情况可上浮贷款可贷额度

为配合我市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市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需求,鼓励和肯定长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出贡献的缴存职工,《办法》规定,三种情况可上浮贷款可贷额度,但不能超过《办法》规定的额度上限。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是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二是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三是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新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措施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办法》新增了公积金预警和贷款轮候的规定,将有助于我市控制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办法》明确,当个贷率达到85%时,公积金中心应发出预警。当个贷率达到95%时,开始实施贷款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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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多镇街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去年12月以来全市污染防治追责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石龙镇、长安镇、厚街镇、清溪镇、虎门镇、南城街道及石排镇部分村级河长和河湖管护责任人履职不力,导致河涌垃圾围河、违规种植、乱搭乱建等问题,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目前,我市已对石龙镇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长安镇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厚街镇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清溪镇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虎门镇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南城街道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石排镇2人进行谈话提醒。

东城街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在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我市已对东城街道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塘厦镇利是陂水、桥陇河流域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及河道清洁不到位问题,镇食品公司及镇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废水处置不当等问题。我市已对塘厦镇1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记者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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