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一、2020年1月27日,科左中旗政府办主任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副组长高宏伟在疫情排查数据上报工作中,未能在通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及《通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2020〕1号)规定的时间(14:30时前)内上报疫情排查信息。2020年1月29日,科左中旗纪委监委对高宏伟进行约谈。
二、2020年1月29日,科左后旗巴嘎塔拉苏木卫生院副院长葛山、医师刘柱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脱岗。2020年1月29日,巴嘎塔拉苏木党委对葛山、刘柱在全苏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通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