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日期:01-28
疫情工伤保险待遇

原标题: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摘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实施一系列保障支持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搞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此外,市人社局还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此次应对疫情工作的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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