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学校2月17日前不开学

日期:01-27
疫情

原标题:上海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各级各类学校2月17日前不开学

上海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学校2月17日前不开学

2020年1月27日下午3: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洪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市教委主任陆靖,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刘平出席,介绍上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

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上海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此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沪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新民晚报记者陆梓华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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