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日期:01-26
疫情医疗

原标题:北京市医保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需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纳入医保。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今天(1月26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杜鑫表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需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纳入医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此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

患者所需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纳入医保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杜鑫表示,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制度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保障工作。为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市医保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此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保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开药量可适当延长

随着疫情的持续,不少有慢性病的中老年患者担心,如果自己需要频繁前往医院拿日常用药是否会增加感染风险?对此,有关部门也紧急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杜鑫表示,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慢病患者不因开药时间问题反复奔走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情况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预付6000万元医保基金

而在医院方面,为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市医保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核算,对于总额预算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计入总额预算指标。

同时,对于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6000万元,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如需紧急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先行采购,事后按规定备案。即日起,原则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暂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编辑丁天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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