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新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日期:01-26
补助政策医疗卫生

原标题:福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福建省卫健委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闽财社〔2020〕4号),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的标准先行将经费发放给个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据实结算。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经费保障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总台央视记者黄珊)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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