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四个三”打造过硬巡察队伍升级版

日期:01-25
巡察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四个三”打造过硬巡察队伍升级版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鄂尔多斯坚持打基础、稳根基、强素质、促规范,逐步选优配强巡察干部,持续更新优化人才储备,从严规范提升队伍管理,不断强化提高队伍素质,连续三年分别开展“巡察干部大练兵”、“队伍建设提升年”、“巡察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建设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高。同时,不断加大“换血造血”功能,先后从旗区和市直部门选拔7名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1名干部被遴选到自治区国有企业任职,1名干部被提拔为正处级调研员,1名干部被提拔为副处级调研员,3名干部被提拔为正科级环节实职干部,5名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环节实职干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个“宝库”奠稳人才储备“三脚架”

明确巡察干部准入条件,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入选的首要原则,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选拔的重要指标,通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方式,把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优先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目前,市委巡察机构实有干部34人,在选优配强巡察机构干部基础上,建成巡察组长库、人才库、专家智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持。已建成21人组成的“组长库”,根据人员变化适时调整更新;建成152人组成的“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参加过巡察的人员,经组长推荐后及时“入库”,对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坚决“退库”,每轮编组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业等因素,坚持“新老结合,以老带新”的原则,确保人员结构科学合理;为进一步提升市委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从市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中,择优推选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优秀人才34人,组成“专家智库”,为巡察工作提供业务培训、专业解答、政策咨询等支持,破解巡察工作难点问题。通过“三库”建设,切实奠稳了人才储备根基,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后备队伍保障。

——三种方式铸就巡察工作“大熔炉”

以巡察干部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通过“学练训比”、“上挂下派”、“组办交叉”三种方式加强巡察干部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巡察干部能力素质。在“学练训比”方面,开展讲学评学习活动,全员轮流授课、听课、评课,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先后派出市委巡察机构30名干部前往江苏、河南、浙江、新疆、深圳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开展巡察流程演练,制作巡察工作流程PPT课件,开展巡察干部大练兵活动,强化实务训练;开展巡察业务培训,每年组织1-2次巡察业务培训,组织干部积极参加中央、自治区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为巡察干部开拓视野、把握政策,深入开展巡察工作蓄能充电;开展实绩考核评比,年底对全体巡察干部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检验,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在“上挂下派”方面,先后2名巡察干部被选派到自治区巡视办调训,5名干部参与自治区巡视,1名干部下挂到旗区任职,旗区7名干部到市委巡察办调训、12名巡察干部参与市委巡察组巡察。在“组办交叉”方面,先后5名市委巡察办干部参加巡察组进驻巡察,3名巡察组干部在巡察结束后参与巡察办工作。通过“学练训比”“上挂下派”“组办交叉”学习实践锻炼,统筹提升了市旗区两级巡察干部能力素质,使巡察工作真正成为锻炼干部的熔炉。

——三套“工具”配备政治巡察“金钥匙”

以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规范巡察内容、流程,强化工作指导,为精准开展政治巡察提供蓝本。一是制定《政治巡察监督检查清单》手册。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六围绕一加强”为重点,以59个“是否”为标尺,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搜集归纳整理政治巡察问题表现7大类437项,形成《政治巡察监督检查清单》手册,以条目化的形式明确政治巡察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供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参考借鉴。二是制定《巡察工作流程图》和《巡察工作指导手册》。通过巡察工作流程图,细化巡察六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通过《巡察工作指导手册》,将开展政治巡察的各项上级精神、制度要求、行文模板、纪律作风归类整理,作为巡察实务工具书,以此指导巡察实践,确保巡察工作不缺项、不漏项,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三是制定巡察督导细则。在以《政治巡察监督检查清单》、《巡察工作流程图》和《巡察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巡察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巡察组组内工作作风、组内建设、工作进展等方面,市委巡察办制定62项督导清单,从严从实督导指导,加强对巡察组及巡察干部的考核管理,指导巡察干部精准规范开政治治巡察,切实提高巡察质量。

——三项机制保障巡察工作规范化

在巡察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研究探讨,建立健全职责规范、巡察业务、内控机制三个方面,包括工作规则、协作配合、巡察六个环节、指导督导、岗位职责、办文办会、事务服务、财务管理、纪律作风、党建工作、保密工作9大类64项巡察制度,为依规依纪开展巡察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在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等“一规四制”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有序衔接、优势互补、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健全完善立行立改、追责问责、问题线索、党委书记点人点事和专项检查清单交办制度,巡察工作约谈制度、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压实基层巡察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细化科室岗位职责,做到定岗定责,防止推诿扯皮;建立限时办结制,将可以量化的工作全部量化,每一项工作要按照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动作,倒逼责任落实,避免工作拖沓;建立AB岗制度,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强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流程、会议会务工作流程、信息工作流程等14项流程,避免工作环节上的疏漏,确保工作规范化运作。通过健全完善和探索创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党规党纪为核心、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相关规定办法为支撑”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形成纪律约束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为刚性要求,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巡察中,认真落实组长负责制,严格巡察工作纪律,要求巡察干部签订巡察承诺书,巡察结束后签订“零持有”报告,严格按照部署开展工作,不搞随意变通,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巡察干部严守六项纪律,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跑风漏气,把“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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