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长林武签署第270号省人民政府令
省长林武签署
第270号省人民政府令
公布《〈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20年1月23日,省长林武签署第270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省政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均不得突破变通,确立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督察制度,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职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对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进行限制。加强煤质管控,推广清洁能源,以及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等具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