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印发新型肺炎诊疗方案:抗病毒可试这两种药

日期:01-22
诊疗方案

原标题:独家!卫健委印发新型肺炎国家版诊疗方案修订版:抗病毒可试用这两种药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李彪每经编辑陈星

1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近日向各地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诊疗方案》和《确认程序》)。

某地疾控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单位召开相关会议时,已经在会上说过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诊疗方案》对此次疫情相关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举例来说,如何判定疑似病例,方案提出了需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再如,在肺炎病例的确认程序上,方案明确各省级疾控中心可从3家公司选择相关的核酸检测试剂盒……

《诊疗方案》提出,抗病毒治疗方面,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万单位,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毫升,每日2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2粒,一日二次。抗菌药物治疗方面: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符合两个条件将被判定为疑似病例

《诊疗方案》在“临床表现”中指出,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1月21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新华社

1月21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新华社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一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诊疗方案》进一步做了病例定义。其中,疑似病例(原观察病例)应同时符合两条:

一是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二是临床表现: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其中,胸部影像学表明,患者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与疑似病例相比,确诊病例要求:在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此外,《诊疗方案》还对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可试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治疗

如何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无疑是最近几天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图片来源:新华社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图片来源:新华社

《诊疗方案》指出,应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在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对于一般治疗,《诊疗方案》介绍,应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反应蛋白(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进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诊疗方案》还提出了治疗方法。

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万单位,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毫升,每日2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2粒,一日二次。

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其他治疗: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天)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毫克/千克·日。

此外,对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治疗,治疗原则是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同时,还包括呼吸支持和循环支持。

3家公司可提供核酸检测试剂盒

与《诊疗方案》一起印发的,还有《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适用于我国除湖北以外其他省份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确认。

《确认程序》规定了首例疑似病例确认程序,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省级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首例确诊病例确认程序,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同时,《确认程序》在“相关事项”中明确,确认程序在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接到检测标本后24小时内完成;各省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试剂盒可从上海辉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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