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建议:将冬季供热最低室温标准提高到22℃
市人大代表吴文峰建议:
将冬季供热最低室温标准提高到22℃
18℃—25℃比较适合人居,而22℃最适合人居。室温在30℃以上或10℃以下,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容易患感冒等呼吸道系统疾病。建议冬季供暖时,热企应提供人性化服务,根据天气变化实时调节供热温度。建议室内温度最低标准由18℃提高至22℃,通过提高供热最低温度标准,达到切实增进居民越冬舒适感的目的。
市人大代表伏卉丹建议:
提升室内温度,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为了解城市供热情况,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伏卉丹代表对我市供暖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对于室内温度普遍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用户,其居住环境的室内温度基本保持在20℃-22℃左右。
2005年,我市最终修订并发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其中规定供热期保证室温不低于18℃,这一标准15年未变。多年的北方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当室内温度达到18℃时,正常情况下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这时人的体感温度才可以达到23℃左右,不会觉得冷,感觉温度比较适宜,产生一种舒适感。
为保证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有效提升供热企业整体服务水平,使供热成为更具公益性的特殊商品,确保群众住上暖屋子,建议适当提高哈尔滨市城镇居民住宅冬季供暖温度最低标准至20℃,从而提高居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