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历时7天跨越6省9市依法扣划14.29亿元
2019年6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林跃庆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9245万元,依法没收财产约19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该案被告不服上诉后,2019年11月,贺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进入到执行阶段后,贺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龙爱量子”传销案罚没款执行工作,为快速、妥善执行“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罚没款,贺州中院坚持“三个到位”,组织14名干警6个办案组分赴广东、福建、北京、山西、山东、江西、湖南等地开展执行。历时7天,往返数万公里,通过依法查询多家银行、扣划涉传销案金额14.29亿元,完成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开户银行网点众多的重大传销案专项执行工作。
组织部署到位夯实执行基础
为保障“龙爱量子”传销案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贺州中院预先谋划、提前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文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与执行干警一起指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经过部署,确定了集中力量、先难后易的工作目标,并协调了该院刑事审判部门、民事审判部门、法警支队、行政装备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做好执行保障工作。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亲自带队到广东深圳、广州、东莞、北京、青岛等地开展执行划扣工作。本次专项执行共执行到位金额约13亿元,占目前执行回款的90%以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执行联动到位凝聚执行合力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地域多、分布广,又逢春节春运,为快速完成执行任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贺州中院既注重跟市公安局的执行联动,也注重与本院刑庭、民庭、法警、行装、办公室的执行联动,共同做好“龙爱量子”传销案的执行工作。本次执行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派出8名干警组成3个办案组协助参与执行工作,梁明荣支队长亲自带队前往广东深圳、山西太原、山东青岛等地协助执行,为本案的顺利执行贡献了公安力量。在执行局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院党组决定从民庭、法警支队等部分抽掉干警参与执行,同时刑庭、行装、办公室等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龙爱量子”传销案执行到位14.29亿元,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位破解执行难题
由于“龙爱量子”传销案涉及到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冻结,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出现冻结机关与执行机关不一致的情况,法院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向金融机构等相关协助单位释法说理,执行过程困难重重。但各执行干警不畏困难,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充分与协助部门沟通解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顺利扣划。与此同时,针对该案执行中出现的保险、理财产品、证券股票、股权红利等新财产形式,各办案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讨论研究,积极向向专业部门咨询请教,逐步探索出新财产类型的执行方法与路径,用最短的时间将罚没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