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草案)》鼓励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明确,将从事公务、营运、施工作业、科研教学、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船舶作为管理范围。为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从严管理的要求,《办法(草案)》明确由市滇管局会同市交运局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确定总量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总量评估制度;明确由市滇管局会同市交运局严格落实总量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总量控制制度;此外,针对清洁能源船舶规定了鼓励措施。
关于《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办理,《办法(草案)》明确了申办主体应当具备的主体资格、授权内容、应急能力、法定事项4个方面的条件;明确了船舶应当具备的合格检验、依法登记、船员要求、航行资料4个方面的条件;规定了提交书面文件、材料审核、实船核查、发放许可证的申办程序;为严格审批要求、方便申请人申请,专门规定了涉及体育运动船舶申请办理的,应当由体育活动或者赛事主办方持国家部委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统一申请办理;此外,对申办材料、变更登记、3年有效期限、届满延期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以方便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草案)》明确了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加强滇池保护宣传、制定水上交通应急预案、按照规定配备设备和器材等8项滇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职责;明确了船舶灭失(船舶沉没、失踪)或者船舶拆解时,注销《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要求;规定了船舶现场检查机制,从各个方面加强对滇池船舶的管理。
《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管理是《办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办法(草案)》明确,未持有有效《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进入滇池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或利用虚假信息取得《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昆明日报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