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来源:中国福建
“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
据了解
这是我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起开始。
调整后
三项定期待遇水平均有
较大幅度提高
伤残津贴
其中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600元
二级伤残增加593元
三级伤残增加570元
四级伤残增加55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增加226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再增加5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
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
月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增加31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243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174元
(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