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监管部门只认本部门收集的证据,委员:长三角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协作还不尽人意
摘要:杨文悦委员发言时指出,近年来,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协作已在积极付诸实践,但经过调研发现,长三角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协作,还不尽人意。
“上海要实现‘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绝不可能‘单打独斗’,必须通过长三角区域环保联动,加强联动执法来实现。”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生态之城”专题会议正在举行。杨文悦委员发言时指出,近年来,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协作已在积极付诸实践,但经过调研发现,长三角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协作,还不尽人意。
对跨生态系统、环境空间的违法案件,无论是依法打击、有效预防,还是生态修复,都需要加强区域内的执法协作。“不过,不同地方的人员和案件,在取证中证据的全面性、标准的统一性、案件办理的便利性等都存在困难。”杨文悦说。
另外,环境监管部门一般只认可本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作出的处罚决定,一个企业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被几个环境监管部门调查询问,不但影响企业制度性成本,也造成执法办案资源浪费。
杨文悦指出,目前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加强横向间管理协作,实现共同利益。但这种协作关系还处于非制度性阶段,一般采取“集体磋商”方式,没有形成类似欧盟的“谈判机制”,致使涉及实质性利益的问题难以达成共识。
她建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聚焦执法互认,推动“证据援用一体化”,促进长三角环境监管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区域内环境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互相认可,在执法办案过办公自动化程中可以互相援用。
另外,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完善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办案协作,以数据库、通用信息平台等为载体,为线索摸排、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协作基础。在线索发现、案件管辖、证据获取、司法鉴定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共同研商。在异地讯问、协助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协助支持。
杨文悦最后指出,“长三办”执委会办公室要统一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统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在“信用长三角”平台发布评价结果,为推动行政、社会、行业、市场等部门,开展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化支撑。先期可从严重失信的重点排污企业入手,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分类监管。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