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房“野蛮”装修投诉上升,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日期:01-17
公共安全行政执法

原标题:老旧住房“野蛮”装修投诉上升,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摘要:从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加快立法,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老旧住房“野蛮”装修投诉上升,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始终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危及建筑物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更易恶化邻里关系,激化社区矛盾,破坏社会和谐。该违法行为造成后期修复施工难度大,又极大耗费了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今天上午,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发言,市政协委员,徐汇区政协副主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结直肠外科主任、结直肠癌中心主任,上海结直肠肿瘤微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许剑民建议,居民自住房屋装修对承重墙造成破坏危害到公共安全,建议从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加快立法,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一项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徐汇区有各类型住宅小区937个,其中“老旧住房”的范围主要集中在199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小区,数量达到446个,接近一半。2019年上半年,徐汇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涉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信访约130余起,立案查处47起,另有部分居民直接投诉经居委等上门劝阻后当即整改,未列入案件处理范围。总体上,2017至2019年中心城区损坏承重结构的案例一直呈上升态势。

“为提高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2015年底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许剑民说,调研中发现,自《实施办法》将行政职能划转至城管部门后,已形成“信访接诉-现场检查-专业检测-予以立案-调查询问-责令恢复-出具报告”的查处流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取证难,当事人故意拖延回避或不予配合;二是待修存量大,鉴定房屋承重结构是否被破坏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初期鉴定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三是安全意识薄,部分老旧住房原始资料缺失,相关装修施工单位“野蛮”装修。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许剑民建议,首要的便是加快立法,从法律层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门执法权,建议从法律层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门执法权。对于仍不予配合,或继续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的,公房管理人可代表公房所有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过从公房管理层面破题为下一步扩大治理范围提供经验。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要完善管理体制与执法机制,“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种手段,夯实依法治理体系。”例如,一旦发现破坏承重结构行为,行政部门及时做出认定,对行为人的责任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建议根据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明知等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将此类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限制房屋交易,化解与物权法冲突的入门难问题。

目前,全市存量损坏房屋底数不明,许剑民委员建议由各区县开展普查工作试点,分批开展普查并建立数据库,制订专项整治计划,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参考本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对房屋损坏承重结构的做法、危害及处罚规定进行宣传,筑牢上海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滁州琅琊:“两书一警示”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上海明年举办的这个世界级大赛将带来什么?委员这样建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