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事24项举措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省人社厅出台“支持深圳人社事业优先发展20条”
海事24项举措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昨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事24项举措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新宅介绍了《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三步走、三助力”的总体目标。
该《意见》共6大类、24项举措。
第一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下放有利先行先试的管理权限。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先期下放有关海上搜救、水工作业等领域的6项事权,协调有关部门下放口岸开放领域的2项行政许可权,助力深圳发展海滨文化旅游产业。
二是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深圳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发力服务深圳先行示范。
三是持续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海事监管服务全领域、全流程推行电子证照,简化船舶营运证书和船舶船检证书,实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四是自主复制、系统集成全国海事系统“放管服”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在精简审批和“照后减证”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类,加强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深圳形成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
一是实行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制度。一方面,推动免征“中国前海”国际登记船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一方面,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
二是服务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游艇自由行试点范围,推动深圳香港两地游艇驾驶证互认,提升海上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服务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
三是培养一支高质量国际化海员队伍。在深圳率先实现沿海和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建设船员职业保障服务平台和国际船员劳动仲裁中心,全面保护船员整体权益,服务航运强国建设。
第三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支持深圳建设民生幸福标杆。
一是在深圳打造“海上安全示范区”,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推动海事、港口安全监管一体化,助力深圳港保持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的重要地位。
三是助力深圳构建统一社会信用平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出游,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第四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支持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一是在深圳打造全国船舶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示范区。
二是全面提升深圳辖区溢油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助力深圳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第五类,构建一流设施装备体系,支持深圳高标准建设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共有3条措施。
第六类,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海事铁军。共有3条措施。
省人社厅出台“支持深圳人社事业优先发展20条”
1月15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经过四个多月的反复研究、深度沟通、上下协调,广东省人社厅形成《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20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于近日印发实施。
《若干政策措施20条》从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5个领域提出20条政策措施,涉及79项政策点,其中争取到国家事权下放21项,全力支持深圳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最好最优,准确把握民生幸福标杆定位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拓展宜业乐业的就业创业空间,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助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在就业创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20条》提出,支持深圳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促进产业经济与人力资源的互动发展,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支持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加快深港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深入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工程,着力打造深圳特色国际化品牌。
在人事人才方面,《若干政策措施20条》提出,推动深圳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支持深圳根据产业发展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推进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认可先行先试;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推动深圳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向深圳下放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权限,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探索构建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等等。
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政策措施20条》提出,支持深圳推动社会保障普惠共享先行示范,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支持深圳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办法,探索完善“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伤康复机制,探索工伤康复费用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适应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模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功能,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险规则衔接,等等。
在劳动关系方面,《若干政策措施20条》提出,支持深圳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在根治欠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立深港澳三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和办案交流,打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探索构建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权益保障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等。
在公共服务方面,《若干政策措施20条》提出,支持深圳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率先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打造国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放宽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下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审批权,设立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人才驿站”,等等。
据了解,省人社厅将进一步指导深圳市人社局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全方位支持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民生幸福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