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寨:四项“乡案县审”举措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近年来,金寨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纪委立案查处的党纪案件,审查结束并经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后,在乡镇党委会议召开之前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案件接收后,按照“二十四字”基本原则进行审理,形成初步审核意见,面对面反馈交流意见,指导补充纠正,形成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案件材料转交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形成正式的审理报告提交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严格审核把关。一是严把案件材料关。逐一审核立案手续、审查报告、证据材料、审理谈话笔录等案件材料,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的,限期纠正,补充调查。二是严把手续程序关。审核监督乡镇纪委违反办案程序或简化程序,全面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就主要事实证据是否到位,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提出的处分建议、引用的条规是否准确,是否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情节,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规,提出指导意见。四是严把文书归档关。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规范,提供参考样本,促进乡镇案卷管理规范化。
强化业务指导。为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案代训”,通过实行“乡案县审”,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讲解,并对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进行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接受培训,增强办案能力。开展跟班学习,每年从乡镇纪委抽调年轻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三个月,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抓好跟踪落实。不定期对部分乡镇“乡案县审”案件的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限定整改时限,并报审理室复查。每年度分片召开乡镇纪委案件质量互查互评,把“乡案县审”审核意见是否落实作为评审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对乡镇纪委上年度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全县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分值。联合乡镇纪委对其查处的在处分期内的受处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教育,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增强工作和生活的信心。
通过“乡案县审”,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升了乡镇纪委案件的质量,克服了查审不分的现象,规范了案卷材料的管理。2019年,全县“乡案县审”率达97%,提出审核意见300余条,改变定性10余件,改变量纪12件,未发生一起错案和申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