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同步、不协调、不统一严重影响发展,如何打造一体化高水平的“法治长三角”?
摘要:市政协委员程金华建议,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制度体系,协同建设高水平一体化的“法治长三角”。
“长三角法治一体化建设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协同建设只处在‘初始阶段’。”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协大会发言中,市政协委员程金华直陈,长三角一体化制度体系程度有限,建议协同建设一体化、高水平的“法治长三角”。
程金华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也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近期,中央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的战略定位,包括“大力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这既要求沪苏浙皖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更要求区域法治协同建设、齐头并进、规则统一。
“中央的规划可以理解为‘法治长三角’的原则性构想,其本质是要建设规则共同体。”程金华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法治长三角”仍缺乏整体设计,存在不同步、不协调、不系统等问题。“省市之间存在较多不合理的规则差异,执法联动不足,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无形中制约着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应确立法治合作专题,启动‘法治长三角’战略规划。”程金华建议,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框架下尽快组建具有执行性的“法治专题合作组”,结合《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负责设计规划“法治长三角”的未来蓝图与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区域立法,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率先探索的区域联动执法、跨域司法管辖等工作经验,可复制推广到其他法治一体化建设领域。”程金华建议,三省一市应将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打造高质高量的法治化生态环境,作为“法治长三角”的引领价值观与示范方向。“上海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引领‘法治长三角’建设。”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张海峰摄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