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年·心声·新希望|"一号检察建议"让办案多了本教科书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涵盖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一号检察建议”对如何办理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起到很好的教科书作用。
2019年,我在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就是一名乡村小学教师吴良(化名)猥亵儿童案。
起初,我们在审查这起案件时,认为这和以往的猥亵儿童案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在一位被害人母亲的证言里我们发现了不寻常之处:她们早在2016年就曾向学校反映过老师吴良曾经猥亵过孩子的事情。但是学校校长出于保全学校和女童名声考虑,决定将事情“雪藏”。也就是说,在这起案件背后,有校长的失职。
根据“一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对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我们还查找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文,提到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院遂决定追究校长隐瞒包庇的责任。
为了争取教育局的支持,也为了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我们先后多次与教育部门沟通,并两次到教育局反映情况,提交相关证据,建议对校长隐瞒不报、导致吴良“二次伤害”女童的情况予以追责。
2019年2月,我院以吴良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江苏省泰兴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吴良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从事教育培训、学校保安等相关职业。
在办案的同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关于完善性侵害预防制度的要求。我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性侵害专门投诉渠道,加大预防及应对性侵害知识普及力度,注重被害女童的隐私保护和心理疏导,严控从业教师准入门槛,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教育局认真采纳了检察建议,在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注重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落实被害女童保护措施、强化师德教育的同时,将“雪藏”案件的校长移送市纪委处理。最终,该校长被免职,2名被害人也被转到其他学校上学,开始了新生活。
看到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性侵害预防越来越重视,我觉得这是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我们会继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实,为孩子们撑起司法保护的绿荫。
(讲述人系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记者卢志坚通讯员葛东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