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工程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日期:01-15
查处

原标题:全市建设工程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为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遏制施工扰民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公众健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出台《关于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查处施工扰民行为的十条措施》,要求全市建设工程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三部门要求严格控停夜间施工作业。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工程建设,原则上禁止夜间(23:00至次日07:00)施工作业。各在建工程,除盾构、应急抢险施工外,夜间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开挖外运、材料装卸、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施工现场除保障安全措施用电及必要的照明外,应中断施工用电,坚决落实停工措施。

严格施工组织管理。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实施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有连续施工需要的工艺工序前,应严格论证并科学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做好材料、机具及人员准备,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避免夜间施工作业。

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因生产工艺要求并无法通过优化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应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进行公示。

三部门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避免夜间施工,消除施工扰民行为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严管严控。

正常施工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噪声排放管理,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设备,落实噪声防控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道路提升、雨污分流等临近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工程应严格落实工完场清的要求,杜绝野蛮施工行为。

各在建工程应在工地大门处公布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对邻近的居民区,施工单位应主动上门沟通,听取居民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三部门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对所有在建工程夜间施工以及噪声防控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针对工期紧或处于围护结构施工、基础施工等有连续施工需要容易产生高噪音污染的重点防控工程建立台账,进行重点监管。

市、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在建工程夜间施工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和突击检查,同时运用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严格遵守夜间施工有关规定。

加大对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从事夜间施工或超过批准期限施工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并给予黄色警示;对情节严重多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红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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