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场所卫生新标准实施游泳池水质接近国际泳联标准
14日,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了解到,四项与公共场所卫生相关的国家标准近期已分别正式实施。这是时隔23年后,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的一次紧跟时代的修订。新标准更严更全面,而且填补了不少“漏洞”,并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其中,针对游泳池水质由原标准的7项增加到11项,同时,原有5项水质指标限值有了新的提高,堪称史上最严游泳池水质标准。
新标准提升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我国原公共场所卫生标准颁布于1996年,其部分内容和指标已无法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和疾病防控的需要,新的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可有效保护公共场所人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新标准体系增加了独立的《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与《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2013年、2014年发布)共同形成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重新定义“公共用品用具”
新标准给出的“公共用品用具”定义,即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新标准的定义更符合实际的卫生学要求,重点强调的是重复使用、要与皮肤、黏膜接触这两点,排除了清洁工具属于公共用品用具。如影剧院3D眼镜和游泳场所提供的拖鞋和毛巾等,新标准中定义为公共用品,并有了卫生安全指标限值,为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提供有力的标准依据。
近几年,有多家媒体爆出黑洗涤作坊使用强碱来漂白棉织品的做法。经过强碱清洗的棉织品会有强碱性物质残留,对人体的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新标准中增加了pH值要求,将促使酒店经营管理者在外包清洗服务时,更加关注洗涤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限值更加严格
与原《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比较,新标准无论从水质卫生指标数量还是卫生限值方面均有大幅度提高。
沐浴用水增加“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的要求,对控制沐浴水军团菌污染所导致的疾病传播十分重要。
游泳池水卫生指标由原标准的7项增加到11项,新标准增加了4项指标:化合性余氯≤0.4mg/L;氧化还原电位≥650mV;臭氧≤0.2mg/m3;氰尿酸≤50mg/L。主要增加了消毒副产物、氧化还原电位、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
同时,原有5项水质指标限值有了新的提高,游泳池水卫生指标的限值更加严格,浑浊度由≤5NTU提高到≤1NTU,pH值由6.5-8.5提高到7.0-7.8,菌落总数由≤1000 CFU/ml提高到≤200 CFU/ml,游离性余氯由0.3~0.5mg/L变为0.3~1.0mg/L,大肠菌群由≤18个/L提高到不得检出。我国游泳池水水质已接近国外发达国家和国际泳联的标准。(昆明日报记者徐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