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无需再提供批准证书
新京报讯 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删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交通运输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编辑陈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