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中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月9日,三中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诉张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加强监督、提高庭审水平,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度,三中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空港经济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旁听庭审。
据悉,案件中被告张某经营个人废品收购站,在对回收含废机油塑料桶在内的各类废旧塑料制品进行粉碎、水洗、甩干作业时,甩干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及废机油混合液体直接排入沟渠中,造成了土壤与浅层地下水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等共计26万余元。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一直以来,三中院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主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司法实践中,把环境资源保护列为工作中的重点,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在民三庭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辖区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全力保护辖区乃至全市的环境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三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增强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创新宣传方式,继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为环境资源审判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立足全局,统筹安排,将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足的法官不断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指引评价功能,努力为天津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作出三中院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