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交管局解读“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工作
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今天(1月14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将开展试点驾驶员接受教育或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新举措。
“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的实施,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表示,为进一步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推出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明确提出,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其中,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两种;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对于“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具体的实施方式,李江平也进行了说明,“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李江平说。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编辑樊一婧校对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