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法学专家们提出这样的建议

日期:01-13
华东政法大学

原标题: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法学专家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提建议

大商户进行业态改造,进驻此地的小商户的经营之路该何去何从?

1月11日,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了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家具业经营权”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专家研讨会获悉了一个案例:2019年9月16日,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村”)发生股权变更。当日,商户收到了“上海吉盛伟邦国际家具村升级改造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显示,将对家具村进行定位调整和升级改造,在原址上打造百万方世界级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该家具村此前的经营业态主要为家具、家居及建材等,告知函一出,要将业态改造为科技园,入驻商户一片哗然。经过多次会谈,双方未对商户提出的续约、赔偿等诉求达成共识。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事件中主体的法律关系、商户权利的救济、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首先,与会专家提出,该事件中需要考虑商户是否能在家具村内继续经营。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表示,一方面,对于合同期内的商户,需要考虑出租方是否有解除权。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合同期内和即将期满的商户,商户是否有续租权。金可可认为,若有证据证明家具村在合同期内可能不能保障或者已经不能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属于违约行为,商户因此可以分别行使不安抗辩权和缓交、少交、拒交租金的权利。

其次,与会专家提出,还需考虑商户与家具村的关系是单纯的租赁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据商户反映,家具村在商户入驻时有较高的要求,并且要求人员佩戴统一的胸牌、统一经营。根据合同“乙方营业员上岗后必须遵守甲方的营业员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澜波认为,根据合同和实际运营情况,出租方除了物业的提供,应该是有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经营的。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王永杰教授认为,除品牌经营要求之外,家具业本身也具有行业特殊性,存在装修投入大、周期长,并且出售的家具需要售后维护等特点,因此,需要考虑合同“一年一签”是否合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钱玉林教授认为,该合同是格式合同,“一年一签”实际上并不符合实际的预期。家具村希望将市场做大做久,可见家具村对承租户的预期,并非一年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到期的。并且,根据品牌特许经营的行业惯例,需要实际考虑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前副主任顾长浩等专家认为,由于大商户在招租的时候,为了形成品牌,本身应当也是期待长期合作的,因此,双方实际存在长期合作与长期信赖的关系。并且,需要考虑家具村的改造是否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因此,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正当性问题、赔偿的必要性问题,以及依据行业惯例和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补偿等问题。

与会专家均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是应有之义。研讨会当天,《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会专家亦从多元视角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展开了对话探讨。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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