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校内设置小卖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为何要如此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因此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另外,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目前,哈市学校和幼儿园已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通过校长、老师与学生们同用一餐、食堂后厨“可视化”、邀请家长定期参观配餐公司等多种手段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根据《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要求,陪餐人员会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监督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对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此外,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排除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