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肖像被侵权 侵权方付不起高额赔偿金怎么办?

日期:01-10
侵权

原标题:影视明星肖像被侵权侵权方付不起高额赔偿金怎么办?

今天,北京高院发布“2019年十大调解典型案例”。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北京高院发布“2019年十大调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侵权案件的调解,乙公司未经甲某许可,在京东商城等商铺活动中使用影视明星甲某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品牌及产品的商业宣传,甲某起诉后要求乙方赔偿60万,乙方无力偿还,后经调解,甲方撤回起诉。

案情:著名影视演员在不知情下“被”形象代言人

申请人甲某系我国著名影视演员,社会知名度较高,其姓名和肖像承载着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申请人乙公司未经甲某许可,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网上第三方店铺以及线下实体店铺中使用甲某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品牌及产品的商业宣传,借助甲某的影响力提升其经营品牌的知名度以及销量,此举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甲某是乙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某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2.判令乙公司在天猫、京东的店铺首页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经法院立案前引导,甲某同意先行调解。

乙公司取得甲某原谅甲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

该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与位于南方某省的乙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乙公司代理人认可侵权行为,但表示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紧张,甲某索赔金额过高,该公司无法承受。

调解员针对乙公司希望缩小开支、减少赔偿金额的利益需求,向乙公司代理人对比了先行调解较诉讼能够节省往返差旅费、诉讼费、代理费以及时间和人力成本的优势,取得了乙公司代理人对调解方式的高度认同。

同时,向乙公司代理人解释了关于肖像权问题的相关法条,比如构成侵权责任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结合类似案例使乙公司对侵权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有了一个基本的心理预期。

后续,调解员与甲某的代理人多次沟通,掌握了甲某起诉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严肃制止类似侵权行为,给乙公司一定惩戒,给其他潜在的侵权人警示,赔偿金额多少并不是其关注的重点,主要是要乙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

在深入挖掘双方利益需求的基础上,调解员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引导乙公司以诚恳的态度承诺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通过网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取得甲某的谅解。在此基础上,甲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较大幅度,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甲某撤回起诉方式结案。

调解将纠纷当事人打造成“利益共同体”

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廖永安认为,与诉讼容易将纠纷当事人打造成“利益对抗体”不同,调解更为注重通过挖掘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找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契合点,从而将纠纷当事人打造成为“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赢”或“多赢”。

实践中,挖掘双方当事人立场背后的利益是调解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立场通常是指当事人主张采用何种方案解决纠纷,而利益则是当事人立场背后的原因,是当事人通过采取相应主张想要实现的最终目的。

他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立场本身是具体明确的,但是立场背后的利益通常是隐蔽而难以捉摸的。立场一般是对立的,而立场背后的利益却不一定绝对矛盾。调解员只要找到立场背后的利益所在,就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协调,最终使其利益达成一致,甚至还可能因利益的一致而改变当事人的立场。

廖永安表示,本案特邀调解员在接受调解邀请之后,对纠纷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行了充分挖掘,并辅以适当的法律分析,从而使双方当事人更加心甘情愿地选择调解化解纠纷。与此同时,本案调解员在逐一确定争议双方的具体利益诉求之后,因势利导,引导双方形成能够满足各方当事人利益需求的调解方案,最终实现了纠纷的顺利化解。通过本案再次证明了调解在打造双方当事人“利益共同体”方面的独特优势。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樊一婧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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