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企业劳动纠纷调解“老娘舅”队伍打造“劳动纠纷不出企”“金华范本”
来源: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近年来,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探索建立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员队伍,积极推行“一员多用”调解模式,强化企业调解“第一道防线”,发挥企业调解员“老娘舅”作用,推动劳动纠纷在企业内部化解,着力打造“劳动纠纷不出企”的“金华范本”,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调解仲裁案件发生数下降30%以上。截至2019年12月底,该市已在市辖区453家企业探索建立企业调解员队伍,累计化解调解各类劳动纠纷380余起,仲裁案件发生数同比下降15%,其中55家重点指导企业至今未发生仲裁案件,较往年相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组建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员队伍,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先行组建劳务派遣企业调解员队伍。在市本级选择一家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切入点,辐射用工单位427家,对其HR和法务人员专题培训辅导后,以笔试和实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建立企业调解员队伍。该劳务派遣企业已自行协商化解劳动纠纷60余起,未发生一起仲裁案件。
二是加强规上企业调解员队伍建设。2015年该市规上企业调解组织已实现全覆盖,开展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具有先天优势。在总结完善劳务派遣企业调解员制度基础上,选择市本级及下辖3个区的规上企业作为试点,组建一支近百人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已成功将160余起劳动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
三是规模组建企业调解员队伍。该市正在逐步扩大企业调解员队伍,拟力争在3年内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和规上企业,争取每家规上企业至少1名调解员,并辐射其他劳动纠纷相对高发、频发的小微企业。通过建立一支规模化、正规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劳动纠纷不出企”的工作基础。
二、建立“一员多用”模式,发挥调解员多面手作用
一是做好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调解员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措施,减轻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冲突,试点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近40%。劳动纠纷发生后,调解员及时组织企业管理层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员工本人,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邀请乡镇(街道)调解员、仲裁机构仲裁员介入。
二是参与乡镇(街道)劳动纠纷调解。从已建立的企业调解员队伍中好中选好,选取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企业支持力度大的调解员聘任为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的调解员。企业调解员根据乡镇(街道)安排,单独或会同乡镇(街道)调解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入企调解,既解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不足的现实困境,也为企业调解员提供业务实践平台。
三是参与仲裁机构劳动纠纷调解。从乡镇(街道)企业调解员中再优中选优,选取一批调解员聘为仲裁机构调解员。仲裁机构综合调解员对企业及行业熟悉程度等因素进行案件分派,调解员接受指派后深入企业开展调解工作,2019年已参与调解案件40余件,近半数案件均调解成功。仲裁机构着力加强调解员履职保障,争取将调解员工作实绩纳入到企业对个人的绩效考核,消除调解员后顾之忧。
三、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提升调解员队伍公信力
一是建立“进出”制度。严把“入口关”,调解员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报经仲裁机构审核同意,新当选调解员在单位内部及时公布。严格“出口关”,调解员存在偏袒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等不当行为的,由当地仲裁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即时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思想教育,确保调解公平公正。与调解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调解员除做好劳动纠纷化解工作外,积极参与重大劳动纠纷隐患预防排查等工作。组织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疑难典型案件研讨,不定期模拟大规模群体性劳动争议突发事件,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先后举办四期培训班,共计800余家企业受益。
三是建立“三导师”制度。明确仲裁员担任“第一导师”。仲裁员具备专业法律素养,重在帮助企业调解员丰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专业化水平。每位仲裁员至少联系服务10名企业调解员。聘请基层业务骨干担任“第二导师”。打造乡镇(街道)“1+X”模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指人力社保部门,“X”指司法行政、住建、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各部门基层业务骨干身处第一线、能力强、与企业调解员联系紧密,致力提供实战性的业务指导。邀请治村导师担任“第三导师”。依托该市治村导师联盟,实施治村导师与企业调解员结对制度,邀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为导师,为企业调解工作“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并“手把手”指导企业调解员提高运用调解技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