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以案件质量评查打造“铁案工程”

日期:01-10

原标题:平凉:以案件质量评查打造“铁案工程”

“在认定朱某涉嫌贪污犯罪的情况下,又将其挥霍贪污款的行为认定为违反生活纪律,这是对同一事实的重复定性。大家有什么意见?”

近日,在甘肃省平凉市某县纪委监委的会议室里,案件审理室的3名同志边翻看卷宗边讨论着。

2019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要求,着力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全市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

在案件评查中,市纪委监委重点评查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四风”问题类、扶贫领域类、涉黑涉恶类、责任追究类、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类、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办的案件等时间要求紧、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案件。分自查自纠、抽查评查、总结通报3个阶段进行。

评查组围绕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卷宗装订6个方面33项指标,通过百分制量化打分,一案一评查,共抽查7县(市、区)纪委监委2018年自办案件48件、乡镇纪委办理案件22件,查阅案卷255宗。评查发现各类案件质量问题 375个。

市纪委监委将此次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制作、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提出面上存在的问题13个,并结合评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一一反馈。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梳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对反馈的问题逐案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市纪委监委还从规范审理文书制作、加强程序手续的审核、严格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适用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准确性、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通过对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推进“铁案工程”,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供稿平凉市纪委监委编辑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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