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奥特莱斯大道至经二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日期:01-08
农用地漳州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奥特莱斯大道至经二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中国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奥特莱斯大道至经二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24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奥特莱斯大道至经二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地台〔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123公顷。核定将漳州市境内农用地37.9815公顷(其中耕地21.7507公顷)、未利用地1.3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水田9.9859公顷、旱地3.8424公顷、园地3.2849公顷、林地0.7966公顷、其他农用地3.31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315公顷、其他土地0.0793公顷、未利用土地1.1017公顷,龙江村园地0.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1公顷,铺透村水田3.7261公顷、旱地0.5563公顷、园地6.5421公顷、其他农用地1.60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7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28公顷,吴宅村水田2.5701公顷、旱地1.0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797公顷、其他土地0.19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781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奥特莱斯大道至经二路)建设用地。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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