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为见义勇为人员 发放慰问金28.3万元

日期:01-08

原标题:海口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慰问金28.3万元

本报1月7日讯(记者李云川)今天上午,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为全市270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慰问金28.3万元,同时公布实施《关于发放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老龄补助的(暂行)规定》,年满65周岁以上的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条件者,每月可领取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补助金,此举为全国首例。

当天,来自全市4个区的见义勇为人员代表,分别汇报了一年来各自的工作、生活情况,表达了对各级党委、政府、基金会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照顾及帮扶见义勇为人员的感激之情。

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理事长李新富表示,2019年以来,海口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见义勇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的一年,基金会将继续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希望广大见义勇为人员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海口建设贡献力量。

享受老龄补助的条件

■历年来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

■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

■户籍在海口市辖区内并在海口市居住,或户籍不在海口市但申报时在海口市居住两年以上并继续在海口市居住;

■未受过刑事处罚;

■家庭生活困难。

老龄补助的标准

■65周岁至69周岁每月补助200元;

■70周岁至79周岁每月补助380元;

■80周岁至89周岁每月补助580元;

■90周岁至99周岁每月补助880元;

■10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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