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长带头办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日期:01-08

原标题:四川:检察长带头办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检察长带头办案层层严把质量关

四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检察长带头办案实现“全覆盖”,重大黑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经验被全国扫黑办推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最高检和四川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靠前指挥与带头办理并重、末端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

检察长带头办案实现“全覆盖”

“办理重大黑恶案件是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体现。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强力震慑黑恶势力的最好宣传。”四川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四川省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发挥检察长在办理黑恶案件中的“头雁效应”。截至目前,检察长亲自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已扩展至四川省三级检察院,真正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和所有涉黑案件均组成办案专班,在会商研判、询问讯问、出庭公诉等环节都能见到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身影。检察长、副检察长累计出庭150件次,参与讯问询问、案件会商等超过1000次。

2019年5月7日,巴塘县检察院办理的翁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在近9个小时的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巴塘县检察院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围绕涉嫌罪名、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与被告人、辩护人展开辩论,有力指控犯罪,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统一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效

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是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否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的重要标尺。四川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把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既不拔高认定,也不降格处理”的要求,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把关,确保办案质效。

据悉,四川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指导把关层级责任,明确要求把紧介入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不捕不诉、撤回(变更、追加)起诉、并(分)案起诉等关键节点,对重要诉讼决定和关键事实证据变化都层报省院扫黑办。

2019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制定《省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工作的规定》,对2019年以来审查起诉的54件重大黑恶案件,由第一检察部12名员额检察官逐案对口指导,共下发42份书面指导意见。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恶犯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批捕未认定226件677人,起诉未认定259件1051人;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恶犯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以涉黑恶犯罪批捕12件29人,起诉33件145人。另外,检察机关还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4人;追诉涉黑恶犯罪137起,漏犯178人。”四川省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

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推进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才是治本之策。

四川省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制发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治理。如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案中发现,该团伙多次敲诈盗挖砂石人员,有的发展为有组织的盗挖团伙。为此,彭山区检察院专门向该区国土资源砂石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巡查制度、监控设施、联动机制、举报奖励等四个方面进行整改。彭山区国土资源砂石管理办公室对此全部采纳并开展整改,遏制住了黑恶势力对该领域的侵蚀。

四川是资源大省,砂石矿产、建筑工程、生态资源等领域也是黑恶犯罪多发领域。四川省检察院与该省公安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参与水利厅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排查出行业乱点乱象1700余个;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查处各类案件2000余件,移送并经司法机关立案150余件。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99份,收到回复162份;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专门场所135个,公开宣告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检察建议505份。

“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不仅增强了庄重性和仪式感,同时,引入多主体参与,对被建议单位抓落实也会起到督促作用。”一位参与过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建议现场宣告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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