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每年投入4000万元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项目
立法保障基础研究,推动省实验室建设;首次在立法层面对产权激励进行原则性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更加突出广东自主创新发展特色,多条全国首创的条例极具示范作用。《条例》的修订对东莞在基础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研人才的管理方面提出新的方向及改革措施,如今后我市将以每年4000万元投入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项目。
立法保障基础研究,推动设立粤莞联合基金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但广东基础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条例》从完善投入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设立有关基金。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与省联合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莞联合基金,启动了省市、省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的新模式。今后我市将以每年4000万元投入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项目。
省实验室是我省基础研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推动省实验室建设对我省提升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我省已启动建设包括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在内的三批共10家省实验室,布局网络空间、再生医学等重要领域。
《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省实验室建设,规定省、市政府应当给予广东省实验室稳定的财政投入和条件保障,并支持其开展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为保障和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我省推出了一系列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如省实验室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等。
“包括省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在内,《条例》增加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及重大创新平台内容,作出制度安排。”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强调了要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型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对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前瞻性指导。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我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东莞目前在大湾区的定位就是一个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市科技局副局长肖铮勇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我们也在积极努力”。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措施,提出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等改革举措。《条例》提出,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项目、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事实上,近年来,东莞正凭借着良好的区位优势和齐全的产业配套,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落地东莞。譬如,今年成都国星宇航科技项目落地,注册成立东莞星时代宇航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俄国际高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其激光采血仪项目正式落地松山湖。
此次《条例》的修订,对我市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自主审批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投资亏损依法依规免责等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科技成果产业化更加顺畅,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投入,让团队和项目能更好地在莞落地,我市将构建与中国科学院等大院大所常态化合作机制,争取设立“中科院-东莞院地合作专项”。
“在未来的项目转化落地上,我们首先会通过科技金融手段,撬动社会资本的参与。”肖铮勇表示,市科技局正在制定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计划筹集百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通过资金撬动科技成果在东莞转化落地。该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目前已上报市政府。
记者杨圣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