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条例看职责丨机关和国企基层组织如何做好日常监督

日期:01-06
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

原标题:从条例看职责丨机关和国企基层组织如何做好日常监督

日前,中共中央分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个条例分别明确指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机关基层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结合两个条例相关内容,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求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增加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的内容。条例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要求。在工作目标上,要求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监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等,深入了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而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条例第二十六条则从八个方面,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出详细规定。分别为:(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同时,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第二十九条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十条指出,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陈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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