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琼工作的外国人分3类服务管理
本报1月3日讯(记者龙易强)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来海南工作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扩大来琼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许可范围,大力吸引各类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稳妥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现社会全面发展。
根据《办法》,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产业园区内重点企业聘请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经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确认属于企业急需紧缺的,可为其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企事业单位推荐,科技(外专)部门根据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的实际,可为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
外国人可享受便利待遇,包括在创新创业等领域,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
此外,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用承诺制,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外国高端人才的重要团队成员,均可给予A类工作许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
据了解,截至2019年12月11日,海南共有1592名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海口地区持有有效证件人数为1050名左右,且主要在教育、旅游、医药、科技、互联网等行业聚集。
来琼工作的外国人类别
A类外国高端人才
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其年龄不受限制。
B类外国专业人才
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其年龄不受限制。
C类其他外国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