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卫星接收器掉落伤人租客赔偿8000元
本报1月3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符旭辉王烁)近日,五指山法院审理王某与龙某因高空坠物造成的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龙某向王某支付赔偿款8000元及该案诉讼费。目前,当事人龙某已履行全部义务。
据悉,王某路过五指山市友顺大厦时,突然从空中坠下一个卫星接收器,砸到王某头部造成其头部流血不止,王某的朋友立即报警。随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并办理了住院手续。经医院诊断,王某脑震荡、头皮裂伤。王某因此住院治疗8天,共支出医疗费、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直接损失约8000元。
经调查,导致王某受伤的卫星接收器是从龙某租住的五指山市友顺大厦一房间窗台掉落,龙某也承认卫星接收器是他私自安装在窗外,因为固定的铁线生锈断裂而掉落,砸伤王某。
王某出院后多次找龙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赔偿各项损失,王某遂向五指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向双方释明法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和龙某两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