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4万余元还7万余元一涉恶"套路贷"团伙获刑
正义网武汉1月3日电(通讯员吕继强)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任某等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4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底,任某为聚敛钱财,纠集缪某、卢某,在洪山区形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贷款组织。
2018年1月15日,受害人李先生通过他人介绍,向任某等人办贷款,被要求打借条2.1万元,而实际放款10500元,每半个月还款10500元,1个月还完。李先生因资金紧张而逾期。2018年3月3日,任某等人到李先生住处辱骂、恐吓进行催收。次日,李先生支付了10500元,却又被多次催要逾期费。无奈之下,他又向任某借了2万元。4月份,李先生被迫付给任某等人60900元。
经查,此类事件还有多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非法拘禁、张贴含有侮辱性字眼的大字报、恐吓、辱骂、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形成了以任某为首要分子,以缪某、卢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受害人肖某服毒自杀的严重后果。他们实施敲诈勒索6起(其中未遂2起),敲诈勒索财物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签订空白合同、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设定非法债务,随后采用恐吓、威胁、辱骂等手段向受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