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 全市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日期:01-03
街道办事处

原标题: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全市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

今起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通知》称,此举主要为贯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坚决扼制农民住房无序建设乱象和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快《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报审,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强化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通知》印发之日起,非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的农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整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快速拆除。

东莞将进一步强化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并切实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频次,严守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底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处置。同时,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和公众对农民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实行公众有奖举报。(记者周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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