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查察秋毫  公正司法促营商

日期:01-02

原标题:实地调查察秋毫公正司法促营商

实地调查察秋毫  公正司法促营商

“多亏了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主动上门实地调查案件,帮我们企业化解难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19年12月31日下午,两位当事人来到该院,将一面印有“实地调查审判案件,只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锦旗亲自送到该院副院长李洪波及行政庭庭长凌旭芳手中以表感谢。

两名当事人来自防城港市某房地产企业。2018年7月,该企业通过竞拍获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涉案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建房。但是,施工没能顺利进行下去。同年12月,林业局以涉案土地有一部分属于林地,该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进行罚款并责令拆除建筑,恢复林地原状。该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该企业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的主办法官是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洪波。收案后,他仔细查阅了卷宗,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围绕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结论是否有可执行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逐一审查。发现疑点后,没有“坐堂办案”,而是主动深入涉案土地进行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法官发现,林业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提到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林地被清表和平整的事实时,该企业尚未登记成立,林业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时,该企业尚未实施改变林地现状的行为。据此法官认定企业并未对涉案林地实施清表和平整等违法行为。

法官认为,拍卖公告并未明确告知涉案土地存在林地等内容,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按照约定对包括涉案林地的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即使事后发现土地性质与合同约定不符,违法情形也不是因企业过错造成的。涉案林地至二审开庭时,已经基本完成商品房建筑主体工程,采取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措施势必造成企业权益的极大损失,因此该处罚措施不具有可执行性。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法官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一面“锦旗”,一句“感谢”,凝聚了群众对法院的信任,也蕴含办案法官通过公正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智慧。该案仅是李洪波副院长办理众多行政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为了办好每一起案件,他多次主动深入现场调查勘验,千里奔波、爬山涉水是常有的事,用示范表率作用赢得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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