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市原副市长范建国受贿294万 一审获刑6年

日期:01-02
范建国

原标题:江苏常熟市原副市长范建国受贿294万一审获刑6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江苏省常熟市原副市长范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承接工程、招商引资、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10万元、红木餐桌椅、手机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94万余元。1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范建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江苏常熟市原副市长范建国受贿294万 一审获刑6年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94万

今年57岁的范建国是江苏常熟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常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任常熟东南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常熟市辛庄镇党委书记、常熟市副市长等职务。

2019年6月,苏州市纪委曾发布消息称,经查,范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范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范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9年,范建国利用担任常熟东南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常熟市辛庄镇党委书记、常熟市副市长、常熟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常熟某通信建设公司、常熟某投资开发公司等单位和沈某等个人在承接工程、招商引资、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13.3749万元、美元10万元、红木餐桌椅1套、手机2部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94.1705万元。

帮忙承接工程企业为感谢垫付部分购房款

公开资料显示,范建国曾担任常熟市副市长长达10年之久,分管过城乡规划建设、交通、电信等工作,2010年4月16日起还兼任常熟三环路快速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他的受贿行为便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判决书显示,范建国的受贿事实共有11起。金额最大的是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范建国利用担任常熟市副市长、三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的便利,为常熟市某通信建设公司在承接工程、入围施工企业名录等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范建国先后收受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莫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范建国供述,2009年下半年,莫某向他提出想要承做三环路整个三线搬迁以及弱电管道铺设工程项目。他当时分管城市建设、规划、交通工作,同时还是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负责三环路改造工程具体工作,通过打招呼,他帮助莫某最终承接到该工程项目,让莫某赚了钱。2009年底他的妻子和莫某的妻子到三亚看中了一个小区里的房子,他们决定买,但因为钱不够,就让莫某垫付了一部分,房屋的装修费用也都是莫某支付的。莫某垫付的40多万元他没有还过,因为他帮莫某承接工程,莫某很感激他,他也觉得帮了莫某,莫某便用这种形式送给他这比钱。

犯受贿罪一审获刑6年

庭审中,范建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提出,范建国在购买三亚市房产的过程中,莫某垫付的购房款49.12万元系借款,不应认定为范建国的受贿款;范建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范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294.17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范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范建国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范建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范建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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