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五种谈话”真正谈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心里去

日期:01-02
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原标题:清水河县:“五种谈话”真正谈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心里去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清水河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告诫约谈、处分后谈话,实现党内谈话常态化。

开展廉政谈话。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每年至少同委机关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在乡镇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委机关班子成员按照包联乡镇和部门分工,以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教育。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谈话对象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和岗位实际,指导引领谈话对象做到勤政廉政,更好地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先后分2批次对107名职务调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2019年全县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8个乡镇和1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开展提醒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谈话人询问了解谈话对象学习、工作及思想变化情况;明确指出其存在问题或需要注意的事项;听取谈话对象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帮助其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今年以来,累计进行提醒谈话47人(次)。

开展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予纪律处分的;有违纪行为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条件,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县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实事求是地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事由,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讲清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意见的时间。今年以来,累计进行诫勉谈话86人(次)。

开展告诫约谈。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工作明显受到影响,尚不构成问责处理的,县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对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行告诫约谈。谈话人询问了解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帮助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指出问题不足,查找原因,汲取教训,提出明确要求,责成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累计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2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谈话。

开展处分后谈话。对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县纪委纪委按照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对其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谈话对象正确认识所犯错误和组织的处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定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同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今年以来,累计进行处分后谈话96人(次)。(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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